涟源市民盟医院启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工作
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湖南省委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<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>的实施意见》和国家卫计委等部门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》精神,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提供安全有效、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,切实解决群众“看病难,看病贵”的问题,根据《涟源市开展贫困人口大病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经院务会研究,决定在我院的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行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服务模式。
看点
01
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服务对象:
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,因大病需住院诊疗。
看点
02
入院手续办理与补偿流程:
1、符合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,但须与医院签订《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》,并将其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及身份证(或户口本)交医疗机构保管。同时,提交村委会(居委会)开具、经乡(镇)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。
2、患者出院时,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(医保)补偿和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。
3、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,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归还。
4、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,实行分段结算,每满10000元,患者家属应按医保(新农合)报销比例,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,否则,医院将中止其享有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服务模式。
看点
03
有下列情况不能享受该服务:
1、酗酒、打架、斗殴、吸毒、自残、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;
2、近(弱)视矫正术、保健疗法、营养疗法、磁疗等费用;
3、各种美容、健美、减肥、增胖、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;
4、义齿、眼镜、助听器和各种自用的保健。按摩。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;
5、各类器官、组织移植和器官源和组织源,医技开展摘取器官、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;
6、涉及违法、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;人流和引产(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),以及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;
7、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;
8、门诊就诊患者。
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,让患者得到及时、安全、有效的治疗,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,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,助推精准脱贫。